当下,“一票否决”似乎成了某些基层学校管理者的口头禅。
为了让教师尽快接受某项任务或者是认真做好某些工作,他们动不动就在大会、小会上脱口而出:“所在班级只要出现了一起安全事故,就对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表彰和奖励资格。”“所在班级卫生状况不佳,对该班级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加文明班级评比资格,该班班主任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交班考试时所教班级学生平均分数没有进入前×名,对任教老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学生在用餐时有×人以上说话,有×人以上没有光盘,对该班级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加‘文明用餐班级’的评比资格。”“对累计请假超过半个月以上的老师,在评优评先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本来,“一票否决”是用来惩戒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的“撒手锏”,对广大教师也具有引领、促进作用,以及防范、震慑等效应,因为师德考核永远是教师考核必须坚持的核心内容、第一标准。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学校里的哪一位教师,只要触犯了师德底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该秉持“零容忍”原则,“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局部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会被追究责任。
然而,如果基层学校管理者无原则地扩大范围,无限度地滥用“一票否决”,似乎不常说“一票否决”,就不足以显示出自己真抓实干的决心、雷厉风行的魄力和说一不二的权威,就容易陷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泥潭,“撒手锏”也会钝化、软化、退化为“朽木棍”。
应该看到,基层学校里的绝大多数教师都能够自觉、严格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那种有可能触犯师德禁行性行为的教师,毕竟是极少数。基层学校管理者无论是校长室成员还是各中层科室干部,都应该对自己的管理拥有足够的自信,在正面引领、正向传导上多下功夫、多做文章、多出实招,而不是动辄就对全校教师嚷嚷着要使出“一票否决”的“撒手锏”,导致教师们噤若寒蝉,时时处处备加小心。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基层学校的管理者是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根本就不可以对一线教师进行“一票否决”的。长此以往,“雷声大雨点儿小”甚至没有雨,“一票否决”这样的“撒手锏”就会渐渐地丧失其本来应该发挥的作用。教师们也会渐渐地对其并不买账,还可能一笑了之。管理者呢?只能感到无能为力、无可奈何,愈发处于被动应付的尴尬境地,号召力、执行力等必然会大打折扣。
如果是这样,平时动不动就说“一票否决”,岂不是无异于自寻烦恼,自作自受?
当然,对于极少数的教师,如果他们的确触犯了师德底线,违背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导致了不良后果,产生了恶劣影响,基层学校的管理者就必须理直气壮地“言必行,行必果”,并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不过,“言”也好,“行”也罢,必须有所依循,如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办法,经过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教师违反师德的处罚、惩戒细则,等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这对于切实减轻广大基层学校教师的过重心理、工作等负担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作者为江苏省如皋市安定小学教师)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