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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就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9年06月19日   02 版)

    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背景和过程,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要求我们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使基层真正强起来。经党中央批准,针对团的基层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今年初召开了团十八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工作,明确提出了以提升规范性为重点,制定出台团支部工作条例,探索建立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基层团的组织力明显提升。

    基层是共青团全部工作的基础。重视和加强团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青年组织的鲜明特征。《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加强新时代团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新时代共青团的职责使命,要求团组织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必须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团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团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团员,推动全团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不断提高团支部建设质量。

    2018年11月,我们着手开展团支部制度建设专题调研。《条例》初稿形成后,分别征求了省级团委的意见建议,并请省级团委征求了本地区本系统部分团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团十八大代表,部分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各领域部分基层团委、团支部负责人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条例》起草征求意见范围覆盖4.3万余人。

    《条例》是团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团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制度,是新时代加强团支部建设的基本规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团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团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在《条例》制定工作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团的基层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借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突出团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团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实效性,针对团支部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共青团历史上积累的团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近年来抓基层强支部的成功探索,固化为规章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力求表述明确、简便可行,又体现不同领域团支部特点。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团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功能定位,规定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团支部的设置,明确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团支部的基本任务,着眼各领域的具体实际,提出了不同领域团支部的重点任务,突出强调了不同类型学校团支部的重点任务。四是完善了团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团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组织生活会等明确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团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团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等。

    问:团章明确了团支部的职责,请问《条例》是如何体现的?

    答:团的十八大对团章作出重要修订,增写了一条团支部定位和作用的内容。团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团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团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团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青年,既给团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团组织要为团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团支部切实担负起团章赋予的职责。

    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团员青年流动不断加快、需求日益多样,对团支部设置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请问《条例》在创新团支部设置形式方面有何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团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团的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有效覆盖。《条例》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团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团支部,在规定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团支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5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行业组织、居住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二是团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团支部。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四是流动团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支部管理,或依托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五是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青年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青年之家”、网络等载体成立团支部。

    问:《条例》规定了团支部的基本任务,同时又明确了各领域团支部的重点任务,请问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本着严格遵循团章的原则,又着眼各领域团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条例》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结合团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团支部的7项基本任务,既落实团章要求,又符合团支部工作具体特点。

    《条例》对学校、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团员、网络、产业链等领域和青年群体的团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这些重点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青年群体特点,强化核心职责,既是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准,对各类团支部切实履行职责、实现政治功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团支部有序有效运行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请问《条例》对团支部工作机制是如何设计的?

    答:团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条例》总结历史传统和现实经验,将团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团小组及其会议。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重申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规定。有了这个机制,团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为保证团支部团员大会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为通过。另外,《条例》首次较为全面完整地在团内规章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团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团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团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团小组会的召开等。

    问:团支部是团员政治训练的基本单元,请问《条例》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何要求?

    答:组织生活是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条例》规定了“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组织生活会等团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促进团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条例》对团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和共青团改革的要求,提出专职、挂职团干部应当编入一个团的支部,并参加所在团支部或者团小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团员实际,明确对经团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所在单位团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团支部或团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问:团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对支部建设发挥着关键作用。请问《条例》在团支部委员会和团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团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团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团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团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团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

    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针对团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团员青年呼声,对加强团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规范了选任条件,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党员、优秀团员为团支部带头人。明确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建指导员,指导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按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二是提出了加强培训和激励措施,明确规定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团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分层分类开展团支部书记轮训,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激励方面,培养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三是强化了管理监督,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明确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问:团支部要靠各级团委来抓,请问《条例》在抓好团支部建设的责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各级团委抓好团支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强调了各级团委抓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提出各级团委要把团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团委书记要带头建立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团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支部建设工作,大、中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团支部建设工作。二是提出各级团委应当经常对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抓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团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团委应当进行约谈;对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团员和青年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三是加强了对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对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支持贫困村、困难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团员、新兴领域团支部等开展团的活动作出规定。

    问:请问团中央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团组织的重要任务。各级团委要切实把抓好团支部作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检验基层建设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充分利用多种传播媒介,整合团内外资源,制作推出新媒体产品,促进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要把《条例》纳入各级团校培训课程,抓好各级团干部培训工作,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团支部书记轮训。制作标准课件和《条例》问答下发基层团组织,并抓好培训督导工作。同时,结合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智慧团建”系统建设、团员先进性建设、学校共青团改革等重点工作,推动《条例》贯彻执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06月19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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