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海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团内蒙古区委签订了《关于合作构建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框架协议》。
针对内蒙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影响未成年人特殊法律制度及政策落实的实际问题,双方在多次深入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签订合作协议。
据了解,此次签订合作协议是内蒙古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双方将加强资源整合、项目合作,积极推动“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培育壮大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团内蒙古区委书记陈晓东说,此次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打开新局面,是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组织架构、合作机制将会更加合理完善。
下一步,内蒙古共青团组织和检察机关将深化合作,充分落实协议的各项内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化发展进程,大力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