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均斌)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将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此次《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这是增值税减税力度的再次加码。今年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维持不变。此前,为了防止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因为其他行业税率大幅降低导致进项抵扣减少而税负上升,经过财税部门测算和研究,国家明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此次发布《公告》,实际上是提高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比例。
“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说。
据了解,生活性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活性服务行业是吸纳和稳定就业的重要行业,其涵盖的服务项目也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可以说是关乎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因此,这一加计抵减政策,对保障民生、稳定市场、扩大消费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