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兴10月15日电(索士心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超)江苏宜兴5岁男童朱小明(化名)因高烧前往宜兴市人民医院就诊,由于两名当班护士违反操作规定,误输静滴,导致男童死亡。今日凌晨,江苏省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两名当班护士已被院方辞退。
据朱小明母亲宗女士介绍,9月8日朱小明入院后,医院给孩子开了甘露醇,用于降脑水肿。输液快结束时,她准备叫医生换药水,发现给孩子输的不是甘露醇,而是甲硝唑。“输液前,护士没有核对患者和用药信息。”
据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一袋100ml的甲硝唑药水外包装上,粘贴着男童姓名的输液单。输液单上明确显示,用药为20%甘露醇注射液。
宗女士发现输错药,赶紧叫护士。护士承认输错,但当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却告知两个药都是消炎药。情急之下,宗女士提出转院。随后,朱小明被转到苏州的一家医院。苏州的接诊医生表示,根据宜兴市人民医院出具的CT片显示,朱小明的丘脑已明显有水肿,并非无异常。当晚,男童抢救无效死亡。
据相关医学专家介绍,甲硝唑为抗菌药,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甘露醇主要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
宗女士说,孩子去世后,医院只愿意承担轻微责任。10月13日,宗女士无奈之下在网上发布了孩子的遭遇。当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联系宜兴市人民医院,未获相关回复。公开资料显示,宜兴市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10月14日下午,宜兴市卫健委介入调查。今日凌晨,宜兴卫健委通报称,9月8日下午,5岁患儿朱某某因“病毒性脑炎”入住宜兴市人民医院,其间,患儿病情加重,当班护士按医嘱为其输注“甘露醇”时误将“甲硝唑”静滴。当天下午,患儿转苏州儿童医院救治,最终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脑病”,当晚因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宜兴市人民医院对两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的决定。宜兴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将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目前,医院已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江苏某知名医院的专业人士介绍,查对制度是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本次事件暴露出某些医疗机构的管理存在重大问题。
据了解,《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1年版)对“查对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标准有明确规定(“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国民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有存在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等过错,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需通过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形,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