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均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又迎来大“松绑”。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
自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优化相关制度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此次通知主要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两个痛点:一是审批环节长,管理程序复杂;二是现行规定分散、不够统一。
按原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要按权限逐级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需要逐级报财政部办理。为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效率,本次通知要求将原由财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项,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
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在资产评估方面,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在收益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