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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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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依规治党制度根基 确保党内法规真正落地

王建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9年11月11日   02 版)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全面部署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既是基于党在我国各方面领导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因此,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不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在新时代的保持和发扬,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强保障。

    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其度即为党规之度。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规制定步伐明显加快,有效解决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保障问题。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集成性、规范性方面更明确、完备、健全,十九届四中全会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三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其目的就是要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

    党内法规不仅具有法律属性,更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它不仅姓“法”,更姓“党”,更具有党性。在法律属性上,它需要权威且需要被一体遵循;在政治属性上,它是要求更高且内容上更严的治党规范,这是我们党讲政治、讲党性的必然结果,它们同时决定了党内法规的精神特质。这三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着力解决的就是依规治党与从严治党的辩证关系问题。《条例》从依规治党的高度紧紧抓住了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这一关键,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制度体系的规范性和科学化水平;同时坚持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宝贵经验,把党内法规工作中的规律性认识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为更加有效的制度规定,并着眼于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安排,强化制度保障。《条例》作为党内“立法法”,将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根本遵循。

    落实党内法规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则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紧紧抓住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这个关键。《规定》作为专门针对党内法规执行问题所制定的首部党内法规,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表明党在制度管党的基础上更加善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党内治理的实际效能,是切实提高党的治理水平和治国理政能力的重大举措。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已成全党共识,形成了以上率下狠抓制度执行的强大声势,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大大增强,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形象。《规定》的施行就是要强化明确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中的责任制度,在制度层面实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党内法规真正落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力更是治理能力的核心组成,国家治理如此,党内治理亦然。从中国共产党所肩负的国家治理领导责任而言,管人必先律己,律己必则从严,因此严格的执规责任将成为党内法规效力真正发挥的必然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实践也反复证明,党内法规执行不力原因有很多,但究其根本,症结就在于执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不落实。《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级科学有效的执规责任制体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执规责任,以形成全党上下一起抓执行的良好局面,从根本上落实党内法规的执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作出的全面部署,也同时意味着党的治理走向制度化、法治化、现代化所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三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与实施,深刻地回应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所面临的新挑战,表明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将在更高的层面上不断向纵深发展。回顾中国共产党70年的执政历程,对法治的探索始终矢志不渝,“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亦成为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中最为深刻的认识。因此,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只有将党的领导内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理能力的建设过程当中,善于将党的意志通过正当程序上升为法律,同时善于将党的宗旨及规矩制度化、法治化,形成管党治党的规则约束,这既是新时代对党的领导方式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含义。

王建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11月1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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