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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读者来信

基层往事:实事求是,难

陈光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9年11月27日   07 版)

    人生如戏。总有一段经历、一个过程,印在心中,永远抹不去。那一件件难忘的事,如今想起,依然会陷入沉思。

    农村“费改税”的风波

    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是打破长期实行的以生产队为单位、对土地统一耕种、按劳分配的“大锅饭”生产方式,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分户经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大包干”的经典分配原则,这是中国农民的一大创造。但是后来发现,什么是“交够”,什么算“留足”,缺乏客观标准,很难界定清楚,从而导致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关系的不明确、不清楚,这就为后来一些地方集体单方面撕毁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随意向农民伸手、摊派留下了制度性缺陷和隐患。

    为此,中央确定从2001年开始,对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按照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调动农民积极性,巩固农村改革成果。这是广大农民拍手称快的事情。

    这次农村税费制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就是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就是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就是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工作的重点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山东省政府明确规定: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农民第二轮承包土地合同耕种农作物面积;计税产量为1994年至1998年5年农作物平均年产量;计税税率为6%;计税价格按2000年中等小麦价格计算,并保持3年不变。

    政策是明确的,难点是如何操作。上级规定,产量要逐户统计,实事求是。农户粮食总产量×粮食价格×6%税率,即是纳税额。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粮食产量按户统计,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不现实。菏泽市2000年总人口849万,总户数223万。其中农业人口750万,户数190万。对每年的粮食产量,农户大多没有准确的记录,统计前5年的粮食产量,只能报个“大约数”。况且牵扯到纳税,都想少报一点。再就是,这么多农户,逐户上门登记,人力和时间也是个问题。

    不合理。同样面积和质量的承包地,因为多种原因,如思想重视程度、浇水施肥多少、技术管理水平,等等,粮食产量往往相差很大。如果产量高就多缴税,产量低就少缴税,荒废绝产就不用缴税,这对农户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长期下去,不利于增加投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科学种田。

    为此,菏泽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意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个全新的实施方案。将全市1200万亩承包农田,按土地所处位置、土壤土质、肥沃程度、水浇条件等因素,综合平衡,分成一二三级,逐村公示。如巨野县、郓城县都有十几万亩大洼,几乎年年遭水淹,产量很低,就划为三级,东明、鄄城、曹县、单县等县100多万亩黄河滩区和60万亩黄河故道土地,也划为三级。三级承包地每年缴税40元,二级承包地50元,一级承包地60元。这样,全市实际征收农业税总额,与按照原来统计的全市粮食总产收取农业税总额大致相同。这个方案公示之后,全市上下意见比较一致。农民认为这样收税比较公平,县乡干部认为这样操作非常简便可行,理论界和农村政策专家认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菏泽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正式行文报省审批。但是,省有关部门认为菏泽的方案不符合国家规定,不予批准。有人认为菏泽独出心裁,是无原则乱来。

    我们与省有关部门协商,请求他们将菏泽的想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一下,看看能否变通执行,得到省领导的支持。

    几天后,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司长带领的考察组来到菏泽,他们听取了市里的汇报,并深入各县现场考察,随机召开村民座谈会征求意见。回去后经过慎重研究,通知山东省和菏泽市政府,菏泽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菏泽的实际情况,可以这样操作。但省里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批复,不留后遗症。

    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改革方案得到肯定,菏泽的同志很高兴。菏泽按照这个方案推进农村费改税改革,进展顺利,农民和干部都很满意。但也有些疑惑:既然可行,为什么不光明正大地批准呢?

    实事求是,话好说,事难做,历来如此。

    黄河“生产堤”的纠结

    黄河穿过菏泽4个县区,大堤长155公里,两条大堤之间是河滩,最宽的地方超过10公里。河道在河滩上蜿蜒前行,总长188公里。大堤内有几百个村庄,30多万农民祖祖辈辈就住在黄河滩区,堤外没有一寸土地。就连乡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邮政、电信机构也在大堤里面。

    由于历史原因,黄河菏泽段是“地上悬河”。每到汛期,河水经常“漫滩”,就是河水溢出河道,在整个滩区漫延,淹掉所有农田,造成秋季颗粒不收。如果河水退去时间太晚,当年种不上小麦,来年夏季仍然没有收成。在黄河滩区,一直有“三年只收两季”之说。因此,滩区农民一直处于贫困状态。新世纪初,菏泽滩区老百姓人均存款不足400元。

    为了解决这种窘迫状况,黄河滩区农民自发地沿着河道,修建了一道两米高的“生产堤”。这样,当河水超过2000流量,本来应该漫滩的时候,被“生产堤”挡住,不会漫滩,这就保住了正在生长的秋季农作物,让农民增加一季的收入。同时也保证按时秋种,来年夏季丰收。当然,如果河水太大,农民会自觉地破除“生产堤”,让河水漫滩,减轻下游防汛压力,确保黄河安全度汛。老百姓称这是“小水保生产,大水保安全”。

    对修建“生产堤”这一做法,黄河水利部门坚决反对,年年与地方政府沟通,要求政府出面,组织农民破除“生产堤”,至少要扒掉一部分,留出“口门”,让河水流出漫滩,确保防汛安全。对黄河水利部门这一要求,滩区农民当然置之不理。

    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维护,防汛主管部门的指示也要执行,菏泽地方政府处于“两难”状态。我们多次登门与黄河水利部门沟通,据实陈述滩区农民的难处,要求允许“生产堤”存在,3000流量以下不漫滩,如果超过再破堤。或者立即破除“生产堤”,但国家给予滩区农民一定的灾害补贴。沟通未果,“生产堤”是违法建设,必须无条件破除。

    没有别的办法,我们只得召开会议,按上级规定安排部署,文件上报省和国家黄河水利部门备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积极主动,这是实情。各个乡镇在“生产堤”上开了几个“口门”,但检查过后又堵上了。

    上级并不官僚,经过明察暗访,搞清了我们的小动作。国家防汛抗旱部门一纸文件,指名道姓,把菏泽市主要负责人通报全国,要求省政府严肃处理。省长也无可奈何,把我叫到省里谈话,说你看看,他们事先也不打个招呼,就直接通报了,给你口头批评,你得把后面的事情做好。我赶紧作自我批评,承认工作没有做好,给省上惹了麻烦。

    自我批评做了,但“生产堤”也保住了。从此农民皆大欢喜,黄河主管部门也不好意思再追究。

    有多高的职务,就得有多大的担当,就得受多大的委屈。

    一起“上访案”的处理

    2003年的一天,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率领公安部、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一个调查组来到菏泽,受领导同志委派,专程调查处理定陶县一个上访案件。

    这个案子让人有点啼笑皆非。10年前,定陶县有个村,亲兄弟二人打架,邻居好心出面劝架。一年后,打架的二人中,弟弟突然瘫痪,但不怨打他的哥哥,却状告当初劝架的邻居拉偏架,致使他受伤瘫痪。法院经过审理,理所当然地判弟弟败诉。他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人便进京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最高院经过调查,明确告诉他前面两级法院判决无误,将其劝回。

    从此,他就在定陶和北京之间来回穿梭,成了“上访专业户”。最后,竟然在国家信访局宿舍大院门口搭上帐篷,安营扎寨,支锅做饭,长期居住下来。帐篷四周垃圾遍地,污水和大小便横流,严重影响了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的生活和交通。他们便派出代表,到中办上访。这就是这个高级别工作组的由来。

    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向菏泽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给上访人盖一套房子。二是给上访人的两个孩子安排稳定的工作。三是给上访人发放固定生活补贴。菏泽的同志当然不同意这个意见。

    “当初法院判错了吗?”我们问。“没有。”工作组的同志回答。

    “菏泽市县乡三级政府的工作有失误吗?”“也没有。”

    “那为什么这么处理?”“稳定压倒一切。”

    “为了稳定就不讲法律不讲原则了吗?”“当然应该依法处理。”

    最后达成共识,不能无原则迁就,严格依法办事。

    菏泽市委政法委牵头,经过多部门共同研究,由市公安局作出决定,鉴于上访人的行为已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依法劳动教养。随即送入济宁劳教所执行。劳教期间,上访人多次绝食抗争,定陶县将其接回,医疗之后送回继续劳教。经过一年多的折腾,上访人终于承认错误,当初打他的哥哥将其接到黑龙江的家中共同生活。考虑到当事人生活困难,定陶县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当事人全家非常满意,该案终于圆满解决。

    长期在基层工作,类似这样的事情真不少。基层工作很难,难于上青天。我们从延安时期就讲实事求是,在北京大有庄100号学习,天天看着“实事求是”的石碑,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却很不容易。我想,中央反复进行专题教育活动,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大家始终按实事求是的要求办事。

    2019年11月22日于泉城

    【作者简介】陈光,山东寿光人,先后任中共诸城市委书记、中共菏泽市委书记、山东省省长助理、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20世纪90年代,《中国青年报》曾连续报道陈光在诸城市推进的企业所有权改革探索,引起广泛关注。

陈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11月27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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