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蒋肖斌)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今天表示,《意见》完善了评价标准,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破除“四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意见》根据文博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畅通相关领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规定,非国有文博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文博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文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制外人员,可按同等条件参加文博系列职称评价;文博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文博专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