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提请今天上午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新中国首部法典化的法律草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说,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继而采取“批发”转“零售”的办法,确保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比较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正当其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曾介绍,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2018年12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目前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和婚姻家庭编草案完成三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或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
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今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介绍,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明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为了做好大会审议工作,拟于2020年1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印发所有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组织代表研读草案,同时向地方人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如何加大力度防止性骚扰?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此前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民法典(草案)对“用人单位”进行明确,将其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以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何为隐私?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此前明确,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在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在隐私的定义中增加这一内容。
民法典(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如何应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此前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民法典(草案)更进一步,将有关规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