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宁迪)财政预算、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将有统一标准和规范。
《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
《意见》共14条,对基本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提出了不同阶段的要求。
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指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就业创业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意见》要求国务院部门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里公开、如何公开等,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针对公开的方式方法,《意见》提出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
《意见》还提出了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基层政府要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