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决定今日起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下午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能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据介绍,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将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决定》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杨合庆介绍,《决定》强调,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决定》规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进行处罚。
我国刑法将以特定方法残害特定野生动物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等多个罪名。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滥食等行为缘何长期存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存在哪些困难?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滥食行为长期存在,既有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执法司法机关监管力量薄弱的原因,不健康的饮食文化也是重要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适用刑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罪名上,还存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另外,由公安机关收集证明涉案动物为野生动物证据的难度较大。还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不完善,我国尚未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