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通知》对湖北地区作出了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