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其中要求,对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而在北京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标准发放滞留湖北人员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参保的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申请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北京日报》3月11日)
目前,滞留在湖北的外地人员,相当一部分暂时还无法回到工作岗位。这虽然是为了配合疫情防控需要的无奈之举,但对滞留人员及其企业而言,确实意味着更大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北京要求用人单位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的劳动关系,对符合要求的群体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同时相关企业也可向政府申请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这是对民生和经济的双重保障,也是将“共克时艰”落到实处。
需要明确的是,给相关滞留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其实只是“最低”要求。比如,如果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也即,对那些虽然滞留但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就应该不打折扣的给予正常待遇。而所谓的3080元/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针对那些滞留湖北且确实无法开展工作的员工。
员工因滞留不能完成工作,企业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这其实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企业、员工利益保障的一种平衡。而这次北京出台的相关政策的更大亮点,在于并未忽视企业因员工滞留而承受的损失和压力。通俗说,企业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的标准补贴员工,同时也可以向政府申请每月1540元的临时性岗位补贴。这样一来,也就相当于政府和企业合力承担了支付给员工的生活保障。这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减负,也有助于保障企业补贴员工的能力和积极性。
其实,这次疫情发生后,多地都提出要对滞留的员工、旅客予以补贴。比如,武汉此前就明确,滞留在武汉的旅客每人每天有300元补助,一次性不超过三千元。还有一些地方则为滞留的湖北籍旅客提供临时性救助和生活补贴。而纵观这类补贴、救助,既有公共部门之于个人的,也有企业之于员工的,亦还有政府之于企业的。如早在上个月,多地就密集出台了应对措施,支持企业共同战“疫”。这种多元化、多途径、多流向的补助与救助格局,是将疫情给经济社会的影响降到最低的内在要求,也最能体现社会共同战“疫”的合力。
疫情作为一场特殊灾难,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注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承担。这也是我们在疫情期间要强调“共克时艰”的原因。但是,“共克时艰”,不只是一种虚拟的情怀,更不能只是表现在口头上,而是必须通过具体的行动和利益协调来实现。比如,各级政府部门此时就应发挥关键作用,通过积极的财政、税收手段,来照顾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和民众,通过减税降费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给予民生兜底保障;而对企业来说,也该体现出对员工该尽的责任和义务。最终,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合理的责任共担机制,也就能尽量避免疫情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或许从来没有哪一种灾难,像疫情这般如此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紧密配合、共同承担——唯有共担,我们才能真正扛起头上的“大山”。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