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数量不足500只的绿孔雀,暂时逼停了10亿元投资的水电站项目。3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法院要求,对该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这起案件迄今历时3年,是国内第一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中国青年报》2018年9月5日曾报道《十亿元投资与一个栖息地》)。据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所2013年-2014年的调查,绿孔雀数量已不到500只。
一审判决后,原告方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认为,多家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努力多年的“绿孔雀保卫战”,尚未取得最终胜利。
“这个判决意味着,对绿孔雀在中国的最后一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形成巨大威胁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目前只是暂时停工,并未被永久停工。”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总干事张伯驹说。
自然之友指出,决定水电站未来命运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该公司此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打补丁、补漏洞。此前的诉讼中,自然之友便指出这份《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重大失实和重大缺陷”。
自然之友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和专业性开展实地调研,将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生存繁衍影响评价为“无直接的影响”。但根据多家环保组织与多位权威专家的现场调研,水电站淹没区的河谷区域是绿孔雀的重要栖息地,绿孔雀经常在江边沙浴、觅食和求偶。环评单位关于绿孔雀的调查和描述不符合客观事实,属于重大失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对苏铁属植物的分布情况和数量进行详细调查,属于重大缺陷。
多家环保组织发现,自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至今,建设单位一直没有开展相关“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建设单位反复多次表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客观困难,缺乏现实可行性。”张伯驹认为,建设单位其实意识到这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一两年内都难出成果,因此未按要求开展相关环境影响后评价。
更重要的是,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大部分已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自然之友指出,除非该项目未来重新选址,或者大幅度调整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否则,既使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仍无法避免淹没绿孔雀栖息地,损害这一地区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3月27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阿拉善SEE基金会等4家环保组织,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书面建议书,恳请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
“也就是说,让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才能保护住绿孔雀在中国最后一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张伯驹表示,以一审判决为新的起点,绿孔雀保卫战仍将继续。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