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佛山南海的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个特殊的报警电话。报警人是一名女子,她称自己的女儿在商场偷了别人的东西。
“是谁报的案?这么小的小朋友怎么回事?”赶到现场后,民警意外地见到一个7岁半的小女孩。原来,小女孩之前在这家商店里偷拿价值200多元的玩具,被监控拍了下来。这次她经过商店时,店员认出了她。
不管店员怎么询问,小女孩始终不承认此前的行为。店员只能通过孩子随身携带的电话手表打给她的父母。不久,小女孩的母亲来到现场。她没有打骂孩子,一直平静地询问。小姑娘还是不吭声,也不肯承认拿了东西没给钱。最终,女孩的妈妈选择报警。
孩子不停地哭,民警便让她妈妈和周围群众离开她的视线,然后进行安慰和劝说。“我问她犯罪这个事情听说过没有?她说听过。”“我说坐牢听过没,她说也听过。我告诉她,你知不知道做偷窃这种违法的事情是要坐牢的,严重的话是犯罪行为。”
当民警说坐牢等于关“小黑屋”后,小女孩终于哭着承认了,她某天路过时看到玩具很漂亮,但也了解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意思跟妈妈开口要钱,一时没忍住就偷偷拿走了几个。这天她再次路过商店,被店员逮个正着。
女孩妈妈按照店里的商品价格进行赔付,警察也对小女孩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的新闻报道迅速登上热搜榜。有网友认为,“妈妈好样的,是最好的榜样”;也有人觉得,“这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这种情况也报警?有点浪费公共资源”。女孩妈妈表示,她之前在网上看到,有父亲用这种方法教育偷拿东西的女儿,希望给孩子一个教训。
类似的新闻曾经多次上演,比如重庆一个7岁女孩成“惯偷”,母亲报警希望民警假装将女儿“关几天”以震慑;山东滨州一11岁小男孩经常在学校偷拿同学的东西,还谎称是捡到的,父母无奈报警求助。
这样的报警真的是浪费社会资源吗?尽管案值不大,小女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处以拘留或罚款。当然,法律也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网友对小女孩心理问题的担忧也不无道理。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曾在节目中分析,10岁以下少年的偷拿行为,只是早期不良行为,并不一定发展到盗窃的程度,往往还是心理不成熟的表现。如果让很多人知道,这个孩子可能丧失自尊,而一个小小的过错搞得人尽皆知,因此丧失自尊的话,孩子很可能会破罐子破摔,由此堕落,行为发展到更加严重的程度。
她建议,家长在处理时首先应该让孩子回避,把孩子带回家去,家长则留在现场问清情况解决问题,回家再询问孩子怎么回事。对于孩子的错误,应该给孩子留一个空间,让他自己说错在哪儿,以后应该怎么做。当孩子明白这个道理,他才会有意识地控制自己。在这个事件中,民警的处理也显得专业而克制,先是疏散了周边的群众,非常默契地配合着妈妈教育小女孩,不是吓唬她,而是劝慰和教育。
事实上,类似的事件中,父母报警也往往是由于教育方式失灵,不得不求助警方。民警的身份有威慑力,教育孩子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7岁小女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应该履行监护责任。从未成年的人的成长上看,类似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更需要家庭的正确教导。
李玫瑾曾在节目中介绍,杜绝类似情况的方式,在于早期父母给孩子灌输观念的行为是否做到位了。她曾经在街上碰到一位母亲,一边抱着孩子一边说:“下次咱们去别人家的时候,不要随便拿人家的东西,因为那是别人家,要有吃的,得人家阿姨给你才能吃,你不能自己去拿。玩具也是,走的时候不能带走。为什么呢?因为那不是咱们自己家,是别人家。你要觉得好,想要的话,你告诉妈妈,妈妈回来给你买,记住了没有。”
第一次带孩子出去玩、孩子什么都不懂时,妈妈讲的话实际上给孩子形成一种观念——东西是有你我之分的。这种观念是后天形成的,但是不知不觉对人们发生着影响。
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在没有给女儿养成好的观念、她已经犯下错误的情况下,这位妈妈请来了警察叔叔,配合威严的制服和执法环境,现场进行生动的普法教育,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起码,比起将“C10orf67基因”研究成果拿给孩子评奖、偷窃他人原本能凭真才实学得到的荣誉的父母,她能够明确地告诉孩子,偷窃,是不对的。
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