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多部门发文破除婚育陋习的通告热议不断,通告提到的“童养媳”“娃娃亲”字眼,让不少人难以置信。
婚姻自主、恋爱自由早已成为主流社会的自觉遵循,在红头文件见到“童养媳”“娃娃亲”字眼,不免扎眼隔膜。这些字眼连通的社会现象,违背人们当下生活经验,与社会法治文明进程背道而驰,更打开了人们尘封已久的历史记忆。许多网友,包括一些声称在当地的网友,都表示“第一次听说”。他们还调侃称:“是我们村不够穷?还是山不够深?”
目前来看,通告所指的“童养媳”“娃娃亲”现象,究竟在当地以何种程度、何种范围地发生和存在,依然需要更多信息。到底是出现了个别执法案例,还是乡间陋俗顽固的确难除?当然,除了明确现实指向,上述通告也可以是对现实的规范预见,从而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
“童养媳”“娃娃亲”表述,出现在通告第二部分,指“父母从小为子女定娃娃亲” “父母为了儿子早成婚,领养其他家庭女孩作为‘童养媳’”。这些被剥夺合法权益和自由意志的女孩,有的因为家庭重男轻女,故而被提前送出或缔结婚约。领养女孩作为“童养媳”,还涉嫌非法收养,甚至构成拐卖幼童。
今年,广东茂名留守少女顽强抗婚的新闻,使人唏嘘不已。如此案例告诉我们,“童养媳”“娃娃亲”现象虽然在绝大多数地方已熄火,但陋习的新变种、落后观念的残留物,依旧在某些地区、某些人群中隐秘存在。不是所有女孩都有抗争意志和能力,有人最终只能失去婚姻自由,饱尝不自主的婚姻苦果。婚姻的不幸福,连带导致许多家庭的不幸,对社会治理构成潜在威胁。
围绕婚育的不法行为、陈旧陋习,背后都有贫困的影子。从根本上驱散造成婚育陋习的社会因素,除了战胜贫困,诸如完善教育、革新观念,也有助于吹散落后观念阴霾、播撒健康的婚育观念。
白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