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国展示出超常规的效率,抗疫效果显著。背后除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有效的公民道德建设同样起到关键作用。
疫情防控工作的展开,面临一系列复杂的伦理冲突,全体公民对危机的应对,也是一面社会道德的镜子。在现实层面,疫情防控涉及公共卫生、法律政策和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从伦理学角度出发,则存在价值观和道德观层面的伦理冲突。
实际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环节中存在的伦理冲突,是公民主体所面临的不同道德价值之间的冲突,公民在疫情防控各个环节做出的选择,都是从个人道德认识出发确立的,是在公共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中不断权衡取舍的过程。
比如,尊重公民的自主性,是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之一,但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作为维护公共健康的义务主体,必要时有对个人自由实施干预以维护公共健康的义务,以便更好贯彻防疫政策,使公共健康的效用最大化。
社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然采取全国性干预措施,这要求公民自觉遵守公共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国家防疫政策。比如驻守家中、出门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在大规模干预措施中,最严格的是“封城封路封村封小区”以及追踪和强制隔离。
为了疫情防控效果,国家对患者行动轨迹等信息予以公开,这是基于疫情防控的具体语境和客观现实需要,是为了优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了解、远离传染源,使政府有效隔离、切断传染源,从而阻止病毒扩散。这样的公民义务,同样是诸如《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要求。
根本上,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对公民道德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国家与社会“最大善的目的”。防疫所要求的公民个人道德、责任和义务,需要个人在道德伦理的星空下,不断进行价值排序,区分各种道德价值位阶的关系,最终超越伦理层面的冲突,做出正确而又符合公共利益的个人选择。
疫情防控中,公民道德的进步,还体现在人们对广大医护群体的关怀。在珍视医护群体、尊重医护工作者方面,社会逐步形成更多共识,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化解和减少医患矛盾。抗疫过程中,社会上客观看待那些感染病毒的少数人群,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来自社会的平视,能够给他们带来温暖,有助于全社会更科学地认识病毒,正确恰当地对待病患。
近期,“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在疫情防控中,普通公民表现出的崭新道德风貌,是社会公共道德进步的充分印证和集中展现,为今后公民道德建设带来了诸多启示。
首先,要注重道德要求的层次性。抗疫过程中,我国社会所展现的道德水准,有体现英雄和先锋模范的“先进性道德”,也有涉及普通公民生活中自觉遵守公共防疫要求的具体方面。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后者的涵养提升更为基础。
其次,钟南山、李兰娟等人进入校园,现场气氛便秒变“追星”现场。这启发我们,可以发挥先锋模范的道德引领作用。
最后,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提炼有益资源。哲学家牟宗三说过,中国文化的核心是生命的学问。有时候,普通人遵守公共防疫要求,其实是“人命最重”等传统文化的体现。这说明从传统文化中挖掘、整理、提炼道德观念和伦理精神,并不断注入新的时代内涵,可以使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