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朋友圈被一片“冻哭”“冻傻”的内容刷屏。有人终于放弃了不穿秋裤的倔强,有人直播下班冲向网约车的狂奔,黑龙江等地的朋友更是发现自己出门如闯“北极圈”。
近期,冷空气组团影响我国,1月7日6时,北京南郊观象台气温降至-19.5℃,迎来1966年以来最冷清晨,多地气温也创新低。在出门取个快递都要做一番心理建设的“至冷时刻”,许多劳动者仍在坚守岗位,直面寒潮。为了社会正常运转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保障,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防疫人员、交警等工作人员长时间在户外劳动。在动辄零下十几度的极端低温下,即便有“厚手套+羽绒服+棉靴”的全副武装,也不时会有被冻透的感觉。
长期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可能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产生伤害,还可能诱发缺血性心脏病、哮喘等病症。天气“冻”真格,户外工作者的劳动权益更应被关注和保护。
进一步完善低温津贴制度,是对户外劳动者特殊付出的基本尊重。我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规定,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为低温作业。虽然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出低温津贴,但是在各地实施中,主要靠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数额,缺乏细化要求和强制性,许多劳动者甚至表示从未听说过低温津贴。对此,需要通过加强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让用人单位真正担负起自身职责,不要让低温津贴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此外,基于不同的地域、工种、行业特征,也应有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天气状况,针对低温作业时间上限、适用人群、企业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比如,企业需要及时为员工提供保暖物资和符合要求的避寒点,灵活调整外出作业时间,设置合理的轮班制度,对员工进行防寒和安全常识培训等。
基于自身的行业特点,不少企业也主动为低温劳动者提供了暖心的“定制”型保障。例如,针对外卖员需要在寒风中穿行的工作性质,有外卖平台就推出了特制的骑手加热服,让外卖小哥不必在速冻模式中“寒彻骨”。这些创新做法,是对低温作业者劳动权益的尊重,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下,今年也出现了核酸检测员、防疫卡点工作者等新型低温户外作业者。这两天,大连海洋大学师生志愿者顶风冒雪送防疫物资的照片,就让不少人感到泪目。据《工人日报》等媒体报道,病毒防护的需求有时会给日常防寒带来不便。比如,冷链食品消杀员每天要在指定低温区域脱换工作服、鞋帽等三次,有的保暖衣物塞不进防护服。关注防疫工作者的特殊需求,为他们及时提供充足、专业的保暖用品,做好临时避寒点和防疫卡点的保暖和消毒工作,才不负他们特殊的坚守与努力。
这个冬天虽然有点冷,但是,对低温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可以让他们暖起来。
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