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我国大约有8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但要监管全国358万个污染排放源还是显得捉襟见肘。2021年,生态环境部出台的1号文件旨在通过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专案查办制度”等18项措施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六稳”“六保”需求,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的标准,既要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又要统筹好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曹立平说,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尝试了一些有益的做法,比如,监督执法的正面清单制、通过数字化手段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集中执法力量打击恶意违法犯罪等,这些创新既统筹了有限的执法资源,又减少了对守法企业的干扰。生态环境部把来自实践的经验总结为指导意见,用于优化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18项措施中,备受关注的有“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根据这项制度,2021年6月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里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说,从该部调研的情况看,有一些企业一年被检测了数十次,但有相当一部分治污水平高的企业基本上没有环境违法问题。这样的企业就应该予以正面激励,减少非现场检查。
在环境部看来,减少对正面清单里企业的检查,意味着可以把有限的执法力量集中起来,精准打击恶意排放的企业。
曹立平说,生态环境系统应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配备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加大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应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
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以补充执法人员、能力、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曹立平说,生态环境部也明确鼓励探索第三方参与环境执法,探索以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辅助执法,以缓解执法人员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繁重之间的突出矛盾;也可以在问题发现机制中引入高科技力量,通过第三方加强技术支持;也可以在问题查处机制中引入智库力量,通过第三方提供专业支持。
曹立平说,生态环境部还希望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典型执法案例指导等制度,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理处罚全过程的程序,更加明确执法者的责任。
据悉,生态环境部还将对执法资格管理、服装证件、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激励等与队伍管理相关内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