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将科学思想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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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科学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世界上伟大的思想都是在回答和解决人与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创造出来的。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
纵观人类法治发展历程,法治建设与现代化建设都是相互支撑、互为表里的。揆诸各国现代化过程,可以发现,成功者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治等方面的系统化、一体化成功,“多项全能”多,“单打冠军”少。所以,法治的成功既是现代化的一部分,也是现代化得以成功的重要保障。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新中国70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和社会稳定奇迹,生动地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正是在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内和国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应运而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基,回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治保障的时代之问,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新发展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航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一系列新设计新规划新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和改革探索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整体布局相衔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特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举行,意味着中国法治进入到更具体细致的实施和操作阶段,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成为更经常、更重要的工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十四五”时期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期。全面依法治国新发展阶段,就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不断完善顶层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与贯彻落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趋于成熟和完善新的坐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发展新阶段重要的标志。从新中国成立时的鸣笛起锚,改革开放后的扬帆远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劈波斩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加坚定、理论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完备、文化更加自信。顶层设计主体工程建成,制度机构四梁八柱俱备,全面依法治国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
奋力向建成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前进
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科学思想的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基于法治实践进行顶层设计、着眼国家大局把握具体问题、循着改革发展探索科学理论,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刚刚公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这个美好愿景将以2025年和2035年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为标志,周密部署、稳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更需要走对路、下好棋;必须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鲜明的问题意识,抓住根本、守住底线、瞄准问题、寻求突破、统筹协调、构建体系。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要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人类文明进步重要标志的高度认识法治,强调从国家治乱兴衰历史规律的维度来部署法治。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绕新时代国家发展大局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以全面建设法治中国保障复杂国内外环境下的新发展格局,不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还必将为全人类的法治发展与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支振锋(西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