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冒名顶替入学又有新动向。据报道,针对社会关切,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草案,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教育法修正草案得以通过,对冒名顶替入学者而言,无异于一记当头棒喝。之前,对于冒名顶替者,一般只能用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等罪名予以惩罚。根据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教育法修正草案,“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对立法从严惩处冒名顶替入学者的呼应与强调,有利于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切莫伸手触碰“高压线”。
审视教育法修正草案,另一大亮点是对冒名顶替者“一撸到底”。之前,对冒名顶替者的依法处理,虽然也都严惩不贷,但基本上是个案处理。根据教育法修正草案,通过不法手段取得的“直接红利”,包括入学资格、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被列入撤销范围;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更是对将来教育权利的“惩罚性”削减。不仅如此,对冒名顶替者开除公职,更是剥夺“间接红利”。冒名顶替者哪怕通过不法手段,一时获得了不应得到的好处,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最后落得个连本带利都被收回的下场。以修订教育法的形式明确“一撸到底”,这样的处理更加规范,也更便于操作。
立法是时代的映射。教育法修正草案之所以针对“冒名顶替”作文章,是因为接二连三曝光的恶劣事件。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之前,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发布《关于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反馈数据清查工作的通知》,排查出242名涉嫌冒名顶替者,共涉及14所高校。
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映射社会文明的成色。一张薄薄的入学通知书,可能改变一个孩子、一个家庭的命运,可以说重若泰山。那些胆大妄为的冒名顶替者,为了一己私欲,颠覆教育公平,侵蚀他人权利,理应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这些年,包括齐玉苓、罗彩霞、王娜娜、陈春秀、王丽丽等案例在内,在一个个违法违规者翻落马下的同时,剥夺其“不正当获利”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
修订教育法草案,向冒名顶替者开刀,释放出维护教育公平、依法根除积弊的强烈讯号。随着法治不断进步,冒名顶替入学乱象被有力遏制,每个公民将拥有更公平的教育权利。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