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2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公布关于同意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认为梁小霞同志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同意南宁市人民政府的申请,评定其为烈士。
梁小霞,女,1992年1月出生,共青团员,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内一科护士。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她主动请缨,于2020年2月21日作为广西第七批援鄂医疗队队员抵达武汉,进入武汉协和医院西院重症病区开展救治工作。2月28日上午,梁小霞在隔离病区工作时突然晕倒,经全力抢救和充分评估后,于3月30日由国家医疗专家和广西医护团队护送回南宁继续治疗。5月25日凌晨,梁小霞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5月26日12时27分在南宁去世,年仅2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