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开始,中央环保督察就以严肃督察、严厉核查的姿态亮相。2016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开向河北省的反馈意见中提到,“根据督察谈话中各级领导干部的反映,2013年至2015年7月间,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
如此重磅表述在当时引发社会关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常纪文曾表示,督察反馈中不留情面,直指一省党委主要领导存在问题,体现了中央环保督察高度的政治严肃性和权威性。
“督政”正是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设立的初衷。地方环境管理中一直存在几“难”: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等。
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指导文件,由中央深改组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首次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则进一步明确:无论党政领导干部在位与否,只要损害生态环境,就要终身追责。环保督察结果要向中组部移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人曾介绍,督察之前的“督查”模式尝试过督行业、督政策、督区域,但都避免不了一个问题:地方领导虽然对督查很重视,但最终由谁落实、怎样落实不明确,导致环境整改难以到位。但督地方党委政府后,则明确了督察对象,督察结果针对性增强,直接推动党政一把手关注整改进程。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认为,通过督察不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更在促进地方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 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