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落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共8章63条,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制度。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系统规定了学校应当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即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
记者发现,《规定》中有很多新的提法和要求,比如,针对一些学校出于安全和便于管理的需要,限制学生课间活动和同学之间正常交往,不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活力和全面发展的情况,《规定》明确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正常的交流、游戏是孩子的权利,过度限制规定不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甚至可能影响孩子正常的心理和生理发育。”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另外,《规定》也提出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社会关注度很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规定》设置了“专项保护”一章,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提出保护要求。《规定》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5类欺凌行为,建立了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建立了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
另外,《规定》将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也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同时,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的6类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
本报北京6月1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