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通过之后备受关注的内容。7月6日,该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针对日益泛滥的数据收集行为,该条例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基础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
目前,数据既属于企业的战略资源,也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资源。但是,如此重要的资源,却在较长时间内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也因此出现了许多乱象,最典型的当属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比如,同样的行车路线,使用不同手机系统的用户会支付不同的费用;同样的外卖订单,会员享受的优惠居然比普通用户还要少;当用户在出行平台上频繁搜索某地机票的时候,价格会上调,而换一部手机再搜索,低价机票又会出现。
对此,市场监管不可或缺。但每当监管准备出手的时候,总会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比如强调“技术中立”,市场自发调节,消费者享受到了便利等等,甚至宣称中国消费者更愿意用隐私换便利。事实上,这更多是在因果倒置。中国消费者不是不注重隐私,而是很多移动程序强制要求全面授权,不授权便不能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同意全面授权更多是用户的无奈。
理想状态下,企业会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尊重用户隐私,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很多时候,现实却是“骨感”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用户数据的行为也已经不是某一家的问题。有时,越是大平台,掌握的数据量越大,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影响也会越大,而用户却缺乏可供选择的其他平台。
作为地方监管部门的一次尝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确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处理其个人数据,不得通过误导、欺骗、胁迫等违背自然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获取同意,并对同意规则的例外情形作出规定。
可以说,对于当前数据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该条例都有所涉及。但需要说明的是,监管不等于禁止,“有形的手”并不能取代“无形的手”,而只是希望规范“数字化的手”。该条例首次认可了数据处理者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前基于同意进行的合法数据处理的有效性,这意味着企业实际可以依靠此前的数据分析内容,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无法逃离算法对自己的分析,但我们有权利拒绝算法对我们的“算计”。有关互联网,曾经有句名言:在网络上,你无法知道对方是一个人还是一只狗。而在如今的网络世界,人们更切身的体会则是:你对自己的了解甚至没有平台多。对用户而言,被了解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服务,而不是被精准“收割”。深圳市的此次监管尝试,无疑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
柯锦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