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7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沈福林)河南省近日出台6份文件指导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包括《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财政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意见》《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意见》《支持农业生产恢复的政策措施》《防汛救灾医疗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省级自然灾害捐赠款物分配管理使用办法》。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抓好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加强电力保供,加快交通疏导,确保安全供水,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抓好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库,提速提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强化市场主体金融帮扶,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优化保险理赔服务,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快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着力稳定农业生产,加快水利防洪和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强化灾后田间管理,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财政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意见》强调要管好用好中央资金,在支持防汛救灾的同时,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受灾企业复工复产;统筹用好各类资金,紧急调拨库款现金,紧急动用省长预备费,用好各类捐赠资金,预拨农业保险补贴;支持灾区生产生活恢复,重点对遭受洪灾影响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农村损毁房屋、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补助;将补助资金以最快速度下达市县,由市县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调整支出结构,继续筹措资金用于下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加快恢复。
《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意见》明确,在已分配下达资金5亿元的基础上,再分配下达资金30亿元。专项补助9.77亿元,主要用于补助此次遭受洪灾影响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农村毁损房屋、城镇居民小区电梯等基础设施维修、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补助20.23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业生产救助、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农村毁损房屋补助、城镇基础设施维修、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灾后“两清一消杀”等方面;同时充分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避免规模性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