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先藕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钻管理上的漏洞,利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交易等实施精准诈骗,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境跨地域实施,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多发高发态势难以有效遏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坚决打击治理。
李宁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
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草案主要按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
“小快灵”“小切口”,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条文数量不求太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专项立法与相关立法相互配套、共同推进。拟制定修改的电信法、网络犯罪防治法、反洗钱法等其他相关立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可从各自角度细化相关规定。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基本原则。强调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规定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实名制,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对办理电话卡、金融账户的数量和异常办卡、开户情形进行限制,防范开立企业账户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物联网卡销售、使用监测制度。
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包括高风险电话卡、异常金融账户和可疑交易、异常互联网账号等,规定相应救济渠道;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相关跨行业、企业的统一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涉诈样本信息数据共享;要求互联网企业移送监测发现的嫌疑线索。
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治理改号电话、虚假主叫和涉诈非法设备;加强涉诈App、互联网域名监测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产业。
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对潜在受害人预警劝阻和开展被害人救助;加强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规定特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国际合作。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对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