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把握这条人权发展道路的核心特征有助于生动诠释我们所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检验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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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始终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精神,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中国人权进步和国际人权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对包括人类文明新形态在内的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具体写照。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把握这条人权发展道路的核心特征有助于生动诠释我们所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强调人民的中心地位,诠释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坚定立场。人民的中心地位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二者结合共同指向美好的生活愿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的中心地位也要求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人民的中心地位还要求人权的实现由人民检验。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检验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精神所在。中国政府正用实际行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出场逻辑来看,它是满足人民需要的文明形态,也是因应人民需要而发展的文明形态。新中国70多年的人权发展实践凸显了人民中心地位的价值遵循,与人类文明新形态所秉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定立场相一致。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强调发展的整体思维,诠释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丰富内涵。发展的整体思维就是要体现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当代中国的人权实践既重视集体人权的发展,又重视个人人权的保障,努力使二者相互协调、彼此促进。发展的整体思维也要求系统推进各项人权协调发展。人权内容是全面的,既包括公民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其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中国坚持对各项权利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发展的整体思维还要求树立当前与长远福祉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人权观。遵循动态意义上的人权国际共识,着眼于未来的健康权利和环境权利在中国的人权范畴体系内被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这也符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期待。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构成逻辑来看,它包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新中国70多年的人权发展实践凸显了发展整体思维的价值追求,与人类文明新形态所蕴含的全领域文明丰富内涵相契合。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强调治理的世界意义,诠释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包容情怀。治理的世界意义要求主动参与联合国框架范围内的相关人权事务。多年来中国广泛参与联合国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多次邀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访华,批准或加入多项国际人权文书,有效促成国际人权规则和机制的达成,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改革。治理的世界意义也要求不断增进同各类国家的人权交流合作。中国不仅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或国际组织进行了有效的人权对话,而且同埃及、巴西、古巴、非盟等发展中国家或国际组织进行了深度的人权磋商。中国尤为注重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长期在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向他们提供援助。治理的世界意义还要求总结好中国的人权实践经验并为国际传播赋能。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的决议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引入国际人权体系。近年来,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多次被写入联合国人权决议,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共鸣。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行动逻辑来看,它主张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新中国70多年的人权发展实践凸显了治理世界意义的价值引领,与人类文明新形态所认同的对待多样文明的包容情怀相适应。
(作者系江苏省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孙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