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张艺)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积极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这是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今天在该部发布会上介绍的消息。
刘友宾表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举也是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据悉,试点申报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推进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等重点任务,合理选择确定本地试点建设目标,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