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离人们不再遥远。今年2月21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回复网友称,对于非独生子女陪护假问题,将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父母老年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此前,北京市民政局1月30日在答复网民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留言时也透露,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澎湃新闻 2月24日)
如何陪伴和护理家中老人,已是摆在众多子女面前的重要课题。2018年12月,国家卫健委提到,将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从各省立法情况看,截至2020年4月,全国已经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各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了“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大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护理假在15天左右/年。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政策并没有全面“铺开”。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仍在把独生子女陪护假当作某种奖励。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这是针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保障。但在现实中,多年来,国家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建立生育支持体系更是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客观而言,守着一本“老黄历”,将陪护假作为奖励局限于独生子女身上,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了。
不容忽视的是,作为非独生子女群体,也有陪护照料老人的强烈需求。在某种程度上,非独生子女所遇到的家庭困难,并不一定比独生子女的小。如果对这个群体的陪伴需求置之不理,影响的不仅是老人的身心健康,更是年轻群体的生育意愿。给予非独生子女一定的陪护假期,无疑有助于他们更好照顾老人、履行家庭赡养义务,而这也是对国家生育政策的回应与支持。
立法是时代精神的缩影。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陪护老年人愈加成为赡养人、扶养人面临的共性难题。一个法治的文明社会,理应是更加保障老年人群体权益的社会,也是倾听不同群体呼吁、满足共同需求的社会。从国家层面看,在抽象的上位立法中,短期内还很难就具体的陪护假期作出规定,而这也给了地方立法很大的空间,通过制定或者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路径,推动非独生子女陪护假一步步走入现实。目前,包括天津、贵州、山东、新疆等地已在探索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北京、浙江等省市也作出了积极表态,这些举措值得给予点赞,也期待在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积极推动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及早进入国家立法,惠及更多家庭。
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