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一家幼儿园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两辆校车,实际驾驶人和校车标牌上载明的驾驶人信息不一致,也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备案的信息不符。实际驾驶人的年龄超过了60周岁,并且没有合法的校车驾驶资格。今年3月,涉事的两名驾驶人受到了罚款和驾驶证扣分的行政处罚。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将其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石嘴山市惠农区教育、公安交管部门,制发了4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他们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监管和协作,保障校车运营安全;向涉事学校、校车服务公司,制发了3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他们诉源治理、依法履职管理校车安全。
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5起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同时公布的还有一起“黑车”、私家车司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爱琴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宁夏非法运营私家车,拉载未成年人小红(化名)回家途中,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犯罪嫌疑人马某驾驶私家车拉载多名未成年学生返校,趁其他学生下车离开之际,对独自在车内的未成年学生小琴(化名)实施了猥亵行为。
遭到猥亵后,小红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因出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目前休学在家治疗。今年2月,宁夏检察机关监督案发当地公安机关对陈某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经查,陈某曾因多次实施猥亵行为遭到行政处罚,其中有两次猥亵行为在私家车上实施,受害者都是未成年学生。
今年上半年,宁夏检察机关督促教育、交管部门摸排整治私家车拉载学生乱象,共发现了3起私家车司机拉载学生时实施侵害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了行政处罚;针对涉案地交通管理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非法客运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到侵害”的线索,开展了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5起典型案例中,还有1起与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有关。
在固原市泾源县,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一户民居门前时,撞倒了正在自家门前的未成年人小海(化名)。小海住院治疗了20天,经医学鉴定为十级伤残,丧失了12%的劳动能力。泾源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要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当地法院判决李某应向小海赔偿15万余元,但李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就无力支付剩余费用。此前小海的父母为其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源支公司购买过意外伤害险,但事故发生后,一家人却索赔无果。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小海的意外伤害险合同认定,这家保险公司未就“格式免责条款尽到充分合理提示说明”的义务,免责条款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拒赔理由就不成立,遂对小海及其监护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发出了支持民事起诉书。最终这家保险公司被判向小海赔偿1.72万元保险金。另外,检察机关还为小海发放了4.11万元救助金,用于后续的持续性康复训练;联系小海家所在的镇政府为其送去了2000元临时救助,并将其家庭纳入了低保。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杨爱琴介绍说,2023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形成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生活安置、控辍保学、社会帮扶“五位一体”模式,为救助的61名未成年人发放了77万余元救助金,为1066人次开展了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协助开展了210次生活安置、临时照料、社会救助。
杨爱琴表示,今年,宁夏检察机关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梳理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督盲区,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巡查、联动整改现有校车安全隐患机制,无缝对接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提供综合司法保护。
本报银川6月5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