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7月1日起,将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预计惠及人群超50万人,将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
山东省此次出台的《办法》,填补了法律上的一个“灰色”地带。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然而,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等在“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上,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北京、浙江、海南等多个省份出台类似政策,将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这就意味着超龄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以后,进入职业岗位就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习生属于在校生,尚未毕业,并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也不能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也是主要针对在职人员,这就导致超龄人员、实习生、见习人员等,游离于法律保护的屏障之外,很难保障自身权益。
今年3月,最高法工作报告披露,我国超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存在堵点,每年约有5万件此类劳动争议诉至法院。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持续加速,超龄劳动者重新进入工作岗位成为常态。有数据显示,未来10年,有近8000万农民工面临“超龄”。这些超龄人员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并不能保证他们过上有品质的老年生活,不得不出来寻找机会“打零工”。
眼下,正值暑假来临,一大批学生开始进入实习单位,从事实习工作,实习大都是临时性工作,很少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尤其是对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说,实习是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职业技能、推动有效就业的基本途径,也是顺利毕业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环节。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获得独立行医资格的必要阶段,他们在医疗实践活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职业风险不可低估。
面对职业院校学生、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的需求,法律上的“漏洞”容易使得一些用人单位钻空子,将他们与普通劳动者区别对待,以降低劳动力成本。然而,一旦发生“工伤”等问题,用人单位往往又以实习并无劳动合同为由推脱,学生个人维权路径并不顺畅。正是因为法律上存在的这种“真空”地带,每年寒暑假有关大学生实习“维权难”的新闻屡见不鲜。
随着全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关切度的提升,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社会保险保障的关注点不妨转向劳动行为,而非局限于年龄和身份等条条框框,以便充分保障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总之,在超龄人员就业以及大学生实习维权等遭遇法律空白的今天,《办法》给特定从业人员撑起了权益的保护伞,也给更多地方推出类似政策提供参考。当然,《办法》的真正落地尚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行事,提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特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