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2003年1月8日报道,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7日结束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
汪光焘的这一表态,无疑给正处在歧途中的某些风景名胜区指出了一条明路。许多拥有风景名胜区的地方,把景区当做一块肥肉,千方百计想从中榨出油水。风景名胜区已久历风雨,但现在它们却在经历前所未有的透支,楼堂管所蜂拥立起来了,索道呼啦啦都上了,甚至悬崖之上也弄起了百丈的电梯……曾有专家很形象地比喻说,这“就像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被逼着乔装打扮出去赚钱”,但这种赚钱法,想必并不能久长。
诚然,现在是市场经济了,大家已习惯找市场而不是找市长,风景名胜区的维护与保养很需要资金,这是事实。但依照各名胜区门票等的收入,要达到维护景区良好的目标并不很难,没有必要再竭泽而渔。然而,在各地纷纷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并要做大做强的时候,各地方政府显然并不满足于赚钱不多的状态,于是,便许以种种优惠政策想方设法引来开发商,将景区的经济赢利潜力预支给企业,由此来增加一些财政收入。而这种预支正是以景区被掠夺式开发为代价的。
作为开发商,他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行为的立场与角度,往往会与风景名胜的保护不一致。如果因此让景区的规划管理保护权就此旁落―――而风景名胜区都是一旦被破坏就往往不可再恢复的“易碎宝贝”―――这是不是太危险了些?
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的公共资源,是应进行长期保护的,这是一个终极目标,当地方的短期目标与其相抵触时,我们当然要毫不犹豫地作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