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2003年1月8日报道,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7日结束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
风景名胜不能交给企业经营,无非是害怕企业胡来,把个好端端的风景名胜搞得太商业化了,使风景名胜经营变了样、变了味、走了调。社会各界这样的担心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但现在有多少处风景名胜不是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法在进行着管理,有多少处风景名胜不是采用企业化模式在进行运作?搞好风景名胜的管理和保护,不用现行的市场经营之法,是不是要回到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和政府包下来的办法,是不是要重蹈前些年因经费紧张而无力保护风景名胜的覆辙?
对于风景名胜的主管部门,提出风景名胜不能交给企业经营,无非是害怕企业不能按照政府规划进行管理。但事实上,现在有些风景名胜并未交给企业来经营,但风景名胜的管理部门不也是从社会上招聘了相当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对风景名胜进行着经营,使风景名胜的管理处于一个良好的境地吗?相反,那些未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管理的风景名胜,不是由于经营不善难以维系,就是靠在国家和管理部门的身上吃皇粮,还像过去那样过着半死不活的日子,不仅妨碍了风景名胜的保护,也严重制约了风景名胜的发展,难以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参观、游览需要。
我们应该加快对于保护风景名胜的立法保护工作,把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管理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管制之下,用法律的手段来依法管理。至于用什么方法来管理风景名胜区,由哪一家经营单位来实施经营活动,没有必要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