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外地打工者无不盼望拿着一年的“劳动血汗”回家团圆。这本来应该是每一个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人权,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然而现实却是,这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打工者领不到自个儿的劳动所得,而且,拖欠甚至故意赖付民工工资的现象在继续蔓延。事态究竟发展到何种程度,人们应该读一读《一项关于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调查》和《百分比的警告》两篇文章(见1月14日《中国青年报》头版)。
应该承认,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非常重视民工欠薪问题,也采取了加强劳动工资行政执法(罚)等多种法治的和行政的手段加以解决。然而,中央政府的决心与举措,实际落实的程度是逐级递减的,效果自然也是逐级递减的。
关于欠薪大面积发生的原因,近期报刊上多有分析。我只想补充两条:第一,欠薪问题的普遍性还反映出各地普通劳动力过剩的普遍性。饭碗太少,求职者众,克扣你的工钱料你还不敢声张,持异议者即便补回了工钱,常要以丢失饭碗作代价。第二,民工维权渠道单一,效率很低。
为民工维权,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也有个成本与效果的比较问题。现有维权分为三步走:先是单个民工或民工群体直接面对企业主;不成还可走劳动仲裁渠道;再不成打民事官司。这种事后维权的方式,对民工成本极高不说,就是不得已而为之,还得面临行政仲裁与地方司法能否公正主事的不确定性。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之所以很少出现侵犯劳动者报酬权的事情,在于他们有健全的维权通道―――政府的和社会的、行政的和市场的、事前的和事后的。而且,人家的维权主要注重于事前,维权的手段主要借助于非政府组织,维权的直接成本和社会成本很低,效果却很好。
中国已不是“计划”年代的中国,社会也由“管制”开始变得“宽松”。对于别国、别地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上的成熟经验,我们至少可以在下列做法上借鉴采用:
第一,动用现有工会组织的力量;第二,发挥行业商会的力量;第三,鼓励新闻舆论全面介入;第四,地方专门立法或出台政府规章;第五,地方组建外来民工协会;第六,建立民工工资拖欠预警机制、设立民工工资垫付基金等等。以上6条,除了第四条,都着重于动员并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民工维权中的作用。
工会组织是现成的,动用工会组织维权,照理是最名正言顺的事情。眼下工会组织在民工维权上所表现的“相对软弱”,关键在于它尚缺乏足够的维权权限。发挥商会的力量维权和允许新闻舆论介入的程度大小,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官念”转变程度及所能“容忍”的程度。组建外来民工协会,建立工资拖欠预警机制等做法,在笔者所生活的浙江省内,已有不同程度的尝试,实践的效果远比人们预期的要好。
处在经济与社会转型阶段的中国,诸如维护民工权益之类的事情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说难,在于转型阶段的社会,表现出种种无序和混乱难以避免;说不难,在于转型阶段正是建立社会运行新规则、确立社会新理念和新制度的关键时期,破旧立新正当其时!
最后,笔者想说,只要允许并鼓励各种非政府的力量与现有的政府力量一起为民工维权,就全国而言,拖欠民工工资的事虽不敢说能完全遏制,至少也能做到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