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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2003年03月01日 00:07:50

瞿玉杰

  据新华网2月23日报道,知名中成药龙胆泻肝丸最近被北京多家医院肾内科大夫提请患者慎用,原因是这些医院近年内不断接诊因服用龙胆泻肝丸而导致肾损害,甚至发展到尿毒症的病人。

  这是一则姗姗来迟的消息。我不由得想起几年前发生在美国并波及全球的“康泰克含PPA事件”,美国有关部门不仅在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公之于众,而且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PPA的康泰克。

  根据相关报道,国家药监局早已接到了有关龙胆泻肝丸不良反应的报告,得知此药可能给患者带来肾损害,并且于2002年7月通过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向有关企业、医疗机构和各地药监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去年7月就已经发出的通报,药监局却迟迟不向公众披露实情,令人感到惊奇。如果不是新华社记者“多事”,我不知道龙胆泻肝丸的不良反应还要瞒到什么时候。

  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我们缺少相应的制度保证吗?不是。早在2000年,卫生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制订了《药品不良反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需逐级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对严重的和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随时报告。该《办法》同时明确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通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以提醒和指导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但是,由于医药生产企业害怕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会影响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医院(医生)怕公布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的误解(比如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质量事故、医疗事故混淆,从而给自己惹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造成有关单位不愿将药品不良反应公之于众,甚至故意隐瞒,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卫生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我国每年有19万多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是主要传染病致死人数的10倍以上,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为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为人民群众着想,不要再让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迟到”了!

 

药害呼唤民事惩罚性赔偿(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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