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3月31日《中国青年报》第7版《工会主席代表企业与职工对簿公堂》一文后,我思绪万千。我实在为这位工会主席深感悲哀和遗憾。作为在省级工会机关工作了20多年、并在多个主要岗位担任过主要负责工作的工会干部,我想透过这一极为典型的现象,简要剖析一下其背后深刻复杂的根源及对策出路。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明确规定的。按说这应是天经地义,但落实起来却困难极多。相当多的党政领导实际上总是认为,工会就是“配合党政”干事,“拾遗补缺”,“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帮困救济、慰问看望、布置会场”等等(当然,这些也是必要的),而不是或主要不是维护职工利益,因为“我们党政就代表了职工利益,怎么会侵害他的利益呢?”但事实是:党政负责人完全有可能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做出违反政策、法规、法律,侵害职工利益的事情,从而损害干群关系、引发各种矛盾。《工会主席代表企业与职工对簿公堂》,便是典型的一例。
工会主席维护职工利益,最大的顾虑和担心是因此而丢掉“乌纱帽”。经常听到工会主席们发泄怨气和牢骚说:“我维护职工利益,谁维护我的利益?”在“党政不用我”与“职工不选我”之间,工会主席心灵深处最怕的还是“党政不用我”。对相当多的工会主席来说,在职工和党政之间发生矛盾并必取其一时,他自然会权衡利弊、决定取舍,最多也是“和稀泥”、“搞折衷”。
道理非常简单,工会主席依法通过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远非如此。有些通过选举程序,有些就有意无意地不通过选举程序。通过选举程序的,很多也是走形式、走过场,骨子里究竟有多少真正民主选举的内核,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选举权等等,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大多数工会主席的最终选择,还是回到“谁决定我的‘乌纱帽’,我就为谁负责”的怪圈之中。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党政对工会组织的领导方式、工会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费管理体制、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选举等一系列深层次、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和关键环节上。
(作者为陕西省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