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的事并不少见,然而“联合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却少有人关注。浙江省平湖市的俞云祥就因当地有关部门的一次“联合执法”,使他陷入了困境。
俞是平湖市一家砖瓦生产企业的老板。他所经营的平湖市徐埭齐心砖窑厂原是一家村办集体企业,1998年,因经营状况不佳,村里将其与一家亏损严重的塑料厂捆绑在一起,经清产核资转让给了俞云祥。当时,两家企业一共负债427.9万元,按双方协议:俞云祥实付40万元,同时承担两家厂的所有债务。
然而让俞云祥始料不及的是,就在他接收砖瓦厂的第二年,平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砖瓦行业实施清理整顿。按照该市砖瓦行业整顿领导小组的决定,俞的砖瓦厂被列在了关闭之列。而根据市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俞云祥刚在一年前花数百万元买下的砖瓦厂,能得到的补偿仅为25万元左右。
俞为此心急如焚:“当初为买下工厂还欠着银行100多万元债务,这样的处理结果无异于将我推向破产的绝境。”
俞云祥认为自己的砖瓦厂不应被关闭,于是不停地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呼吁,同时也一直不关闭自己的砖瓦厂,他希望给予保留或对资产进行评估后再给予合理补偿。
在得不到任何回音的情况下,去年初,俞将平湖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但不久,他听从嘉兴市一政府部门先撤诉、后协调的“建议”,撤了诉。可此后,并无哪个部门与他协商。而在去年7月,他却等来了平湖市工商局发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处罚决定书》,工商局吊销俞砖瓦厂营业执照是根据平湖市经贸局的“建议”。而经贸局建议的依据则是平湖市政府对砖瓦行业整顿实施的意见和该市砖瓦行业整顿领导小组关闭俞砖瓦厂的《通知》。
俞对此提出强烈质疑,并向嘉兴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但就在俞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过程中,平湖市政府组织了公安、电力、财税、工商等多个部门100多人的“联合执法”:切断工厂用电,收缴税务发票……一工人与执行人员发生争执,被公安部门当即抓走。俞云祥自己也被抓到镇政府“看管”了3天3夜,强令其同意政府决定,签字同意遣散工人。在俞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平湖市政府自行遣散工人,3天后,在上级部门干预下,俞才恢复了人身自由。
工厂被“联合执法”了,但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俞云祥却不知该找谁去要说法:他以被非法拘禁去市检察院数次控诉,至今没有结果。
“电是电力部门给断的,收缴发票是税务部门的事,吊销执照的又是工商局……找这些部门,回答联合执法是经贸局牵的头。找经贸局,经贸局又说他们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人。”俞云祥说。
面对如此遭遇,俞云祥悲愤难平。他告诉记者,对砖瓦行业进行整顿自己并无异议。因为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需要关闭企业自己也能理解,但关闭应有个说法,应由有关机构依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此不作合理补偿便强行关闭,是否就是变相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
据平湖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俞砖瓦厂进行“联合执法”是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的,而对砖瓦行业的清理整顿则是为了保护平湖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到清理整顿前,平湖全市共有37家砖瓦生产企业,拥有轮窑39座,这些企业年取土量达172万吨,排放的烟气、烟尘成为平湖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而根据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砖瓦轮窑是属于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按照平湖市的整顿意见,全市分期关闭25座。
对补偿标准,这位负责人认为依法进行评估毫无必要,“法律上有些问题我们也搞不清楚,反正我们不需要评估。”
据悉,俞云祥就营业执照被吊销提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又向平湖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平湖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平湖工商局“对俞砖瓦厂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无不妥”。
而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在缺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建议工商机关撤销该企业相关经营范围、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不予采纳并做好解释工作。
目前,俞云祥已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