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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家:文强的罪与刑相适应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7月7日电(记者庄庆鸿)今天文强被执行死刑,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网上热议,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储槐植教授。

    “根据他的罪行来说,这一判罚是在法理之中的,没有需要特别大肆宣传的地方。”储槐植教授说。

    储教授分析认为:“这个判决主要是根据他所犯的罪行。这个案件里,贪腐金额的数字巨大,还有文强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以及非常恶劣的刑事犯罪——强奸罪。这么多项罪名在一个人身上,不管他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根据他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我认为,判处死刑是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基本精神的,也符合正义的需要。”

    有网民质疑,文强被执行死刑是否有“舆论审判、形势所趋”的因素,比如受害群众在法院门口呼吁判其死刑、网上也有“贪官该杀”的声浪。

    “这涉及法治和民意的关系。”储槐植教授说,“我认为,从宏观上来说,公众民意总体上是能够反映一定时空下的社会现实的。如果是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的舆论,它和法律的具体执行,从本质上来说是诉求一致的。虽然,在个别情况下,偏激的舆论会影响少数审判人员的判罚,但就这个案件来说,它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调查、审判过程,应当说,罪和刑还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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