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旬,足球裁判员黄俊杰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黄俊杰相关的涉案人高健与陈宏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今天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由于两人案情简单,庭审在两个半小时之后结束。陈宏的律师吴中林走出法院后表示,他已经代表当事人向法庭提出了“不予起诉”的请求。
高健的身份为重庆足协原秘书长,陈宏则为前重庆力帆俱乐部总经理。公诉书中提到,2009年,重庆力帆征战中超时,陈宏通过中间人高健与黄俊杰取得联系,分3次向黄俊杰送去30万元现金,每次10万元,希望黄俊杰在该队保级道路上“予以关照”。但该队实力有限,2009赛季结束后降入中甲,黄俊杰对该队降级感到“过意不去”,退回了10万元。
“高健和陈宏的涉案金额就是20万元,他们在法庭上态度也非常好,积极表示悔改。”吴中林说,“在辩护过程中我也强调,当时足球圈大环境糟糕,如果不做裁判工作的话,俱乐部心里不踏实。而且之前黄俊杰执法力帆队的比赛时球队输了,俱乐部曾经向足协提出过裁判问题,足协并未作出处罚,所以陈宏和高健才决定给黄俊杰送钱,这也是当时的一种无奈之举。”
由此看来,当年的“黑哨受害者”重庆力帆迫于保级压力,也不得不执行“潜规则”,这也是大部分涉案俱乐部的集体悲哀。
本报丹东4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