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今天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上午的庭审还风平浪静,但下午却骤起波澜。李东生的辩护律师肖洪有18时左右走出法庭,他表示,李冬生比杨一民、谢亚龙、南勇等人多了贪污罪名,这也是下午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公诉书显示,李冬生被控罪状超过40项,其中受贿总金额79万元,贪污金额6万元。我认为,这其中多项指控证据不足,更多的还是人情往来。比如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的钱物,或者逢年过节的送礼。”肖洪有说,“尤其是在贪污指控中,涉及李冬生的内容最高一笔不超过4000元。我们向法庭陈述,在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过程中,因为组织经费不足,向学员收取一部分费用,在培训结束后费用余出部分就由单位作为劳务费给组织者发放。这完全不构成贪污罪。”
肖洪有介绍说,李冬生案开庭前的两天,也就是本月23日,在肖洪有强烈要求下,他才拿到该案的“19本证据”。“我认为这对我的当事人非常不公,起诉方准备了450天,整理出19本证据,但留给律师查阅证据的时间只有两天。”肖洪有说,“另外,被告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询问后,律师就可以申请会见当事人了,但我申请多次,却在15个月之后才见到当事人。”
肖洪有还介绍说:“从侦查机关的笔录中看,诱供和强制认罪的痕迹很重。比如侦查人员应该问李冬生‘有没有这件事’,而侦查员实际问的是‘有没有犯罪行为’。在法院尚未宣判之前,‘这件事’和‘犯罪行为’不能等同,所以,对这类诱供得到的证据,我们表示存疑。”
和大多数涉案人员一样,李冬生在为自己辩护时,多次强调自己绝无受贿意图,“钱是收了,但做事还是按照程序进行”。不过,从法庭此前的审理依据可以清晰看到,“只要收钱,是否利用职务给予照顾不影响案件的性质”。
“尽管对指控存有疑问,但李冬生认罪态度很好,他的自首情节也得到了法庭的确认。”肖洪有说,“目前看来没有申请补充侦查的必要,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
本报丹东4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