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召开听证会,拟上调30条高速公路通行费费率。云南省官方认为上调费率符合当地实际,但部分民众却认为自己“被代表”。对涨价持反对态度的听证代表、来自消费者协会的李梅在会上的发言或许代表了消费者的心声。她认为,此次云南省提高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存在时机选择不恰当、社会承受能力分析值得商榷等不足。(2012年11月23日第一财经日报)
听证制度,曾经给了公众太多的期待,以为它的到来,意味着公开、透明和民主从天而降,以为它的到来,就是“想涨就涨”等公共治理乱象的终结。然而,几年过去了,人们却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儿。尤其是在近年来,接连传出了听证代表内定、退休干部成了“下岗职工”等一系列怪现象之后。
有鉴于此,价格听证会制度要真正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博弈,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正义,基础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由于商品和服务价格所固有的较高的民生关注度,价格听证的代表主体理应是对价格的变更反应最敏感、关系最密切的那一部分群众,即价格听证代表应该以消费者代表为主体。尤其是从某种意义上讲,事关民生的公用产品价格听证会,应该是“穷人听证会”,因为这类价格的变动,受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办好这样的听证会就需要给老百姓更多的话语权,不仅在“听”上做得毫无瑕疵,更要在“取”上下功夫,尤其要多听消费者的声音。只有这样回应公众,对听证会的质疑才显得有底气。
价格听证事关国计民生与千家万户的利益。无论是听证代表产生、代表构成比例、听证程序还是听证结果都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价格听证会目前之所以受非议,关键是“只听涨不听降”。
公用事业价格有升有降才符合市场逻辑。听证会“多听涨少听降”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反驳经营者的涨价要求。更令人担忧的是,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人员中,经营者一般都是专业人员,有备而来;而消费者往往都是随机挑选,看似公平、民主,但由于一些人没有十足的听证资格把握,事前也就不会做深做足市场调研,“理屈词穷”也就再所难免。因此,在价格听证过程中,不仅要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公平博弈,同时,对一些事关民生福祉的价格听证不能简单凭票数决定价格听证结果,而应该交由公众舆论充分讨论。
听证会是政府定价必须走的一个程序,之所以设置这个程序,就是为了搭建一个利益博弈的平台。而考察一个听证会是否“作秀”有两个前置条件,即首先要将涨价的详细理由公之于众,将成本信息透明地公布出来,从而消除消费者质疑;其次要各利益方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尤其是要让消费者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为政府定价提供全面参考。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