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短短12个字,既是党中央对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集中回应,也为规范权力运行、稳定市场预期指明了方向。

  如何把中央部署落到实处,回应企业关切,切实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自2025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截至目前,专项监督已开展近一年。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就专项监督开展的阶段性成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接受了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专访。

  聚焦突出问题 以专项监督回应企业关切

  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1.9万余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交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杜学毅表示,这批案件集中反映了专项监督的重点方向和治理成效。

  一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了一批存在典型趋利性情形的案件,重点监督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涉企刑事案件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问题,依法纠治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行为,推动规范行使刑事案件管辖权。专项监督期间,共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持续强化对违法“查扣冻”等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的监督,重点纠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监督,依法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财产合计26亿余元,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00余人。

  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立而不侦、不批准逮捕后长期未移送审查起诉,以及退回补充侦查后长期未重新移送等案件的监督,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

  同时,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不当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行为,防止干预、影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正常经济活动,专项监督期间共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00余件。

  此外,杜学毅还提到,检察机关依法稳慎查处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涉嫌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以案释法示范引领 推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某企业被违规异地线上冻结资金8000余万元,遂向所在省份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检察机关收到案件线索后,加强对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比例性审查,准确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依法监督解除违规冻结资金,有力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在一起徇私枉法案中,某公司负责人为打击竞争对手,勾结公职人员伪造证据,指使他人报假案,致使多人被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案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涉案人员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

  这些案例都入选了最高检日前发布的“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典型案例。杜学毅表示,为了便于社会各界了解专项监督开展情况,最高检聚焦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等专项监督的11项重点任务,从各地2025年办结的案件中,选取了不同类型的6件典型案例。

  虚假诉讼、违规执行、小过重罚、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问题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我们通过深入推进虚假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方式,注重‘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记者注)一体履职加强,立足办案本职本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杜学毅表示。

  “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专项监督案件,推进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杜学毅说。

  而这些案例线索的来源相当广泛。杜学毅介绍,最高检在12309中国检察网设立“专项监督专区”,确保来自企业和个人的申诉、控告能够直达检察机关。同时,深化与相关单位的常态化联系,拓展线索发现渠道。去年全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12309专项监督专区、深化与相关单位工作协作等多种渠道,收集线索2.9万余个。

  注重标本兼治 推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建设

  “专项监督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涉企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推动实现标本兼治,巩固深化监督成果。”杜学毅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刑事诉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结合专项监督中发现的查扣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协作配合。“针对涉案财物处置这一关键环节,最高检已牵头起草关于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工作的意见,目前已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正在积极推进发布实施。”杜学毅介绍。

  跨区涉企案件办理中的管辖权争议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杜学毅提到,检察机关将建立健全办理跨区域涉企案件方面的制度机制。

  他表示,最高检及时总结提炼专项监督开展以来积累的办案经验,正在研究起草加强跨省涉企刑事案件法律监督方面的工作意见,通过规范对跨区域涉企案件的地域管辖、关联管辖、指定管辖的审查处理,规范对刑事案件立案、“挂案”清理、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异地执法活动监督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从源头上推动解决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的监督难题。

  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新型挑战,杜学毅介绍,一些省级检察院通过制定细致的工作指引来统一办案标准,比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发《职务侵占案件高质效办案指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依法规范办理涉税刑事案件工作指引》等,指导高质效办理相关涉企案件。

  2026年,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杜学毅表示,“纠治并举、标本兼治,检察机关将持续努力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监督难题,积极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 刘言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3月04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