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娉舒)休产假丢了工作的沈莉将恢复原岗位工作。
11月20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北京市优视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原人事助理沈莉诉本公司劳动争议案(相关报道见本报10月20日及11月1日的法治社会版)。
经仲裁委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被诉人北京市优视隐形眼镜公司收回优视人行2000字第001号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申诉人沈莉恢复原岗位工作;2、调解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0年9月的工资500元,10月份工资1350元,共计1850元。仲裁费300元,由被诉人负担200元,由申诉人负担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