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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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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能否建“地下公共管廊”

本报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时慧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2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近年来,由于地下管网混乱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甚至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今年7月28日,南京一条从塑料厂地下穿过的丙烯管线被挖掘机挖断,泄漏的丙烯与空气混合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7月30日,吉林省长春市一住宅小区发生天然气泄漏,导致楼下一间美容美发店和早教中心发生4次爆炸,造成1人死亡、近30人受伤,事故原因与老化的地下天然气管网有密切联系。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热力、工业等多类别及多权属管理、布局复杂的管线网。建立科学、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是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的客观要求。

    给地下管网彻底重塑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系统工程,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魄力。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管网处张振杰建议,今后在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中,政府应成立协调部门对地下管线进行统一规划。

    郑州市自来总水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郑州市管网的更新应与市政道路建设的改造同步进行,这样既可以减少破路对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也可以降低成本。作为一个人口密度大的老城市,电缆管道、燃气管道、污水管道都已基本铺设完毕,如何改线、将管线改在哪里,都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该条例增加了一条“禁止挖沟”的条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

    据了解,发达国家如法国的巴黎等地普遍采用建设公共管沟的方法管理地下管线,公共管沟即共同沟,也叫“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简称地下管廊。它是把设在地上架空或地下铺设的各类公用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预留检修空间的地下隧道,主要适用于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

    相比传统的市政管线直埋方式,地下管廊有几个好处:方便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可以避免城市道路的反复开挖;节约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几乎能杜绝“挖爆管”,被称为治理“马路拉链”的良方。目前,北京、上海、宁波、沈阳、杭州、大连、兰州等城市都开始采用地下管廊的方法。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宣传处处长贺春飚说,采用地下管廊的方法可以对地下管网实施科学管理,但这种方法适合新城区和新铺设的道路,更需要有关部门做好配套工作。

    郑州市市政勘测设计院原院长李沛说,郑州地下管线之乱,根本在于投资主体过多。比如污水、雨水管线是由政府投资,而热力、燃气和自来水是由市属企业投资,电力和通信则是由国家直属分公司投资。虽然建了地下管廊,但管沟的位置和走向和个别管线的规划冲突时,人家就要另行铺设,依然会重复开挖。

    郑州市城建发展科研中心原主任高玉楼认为,成立专门的管线管理公司统一管线铺设,前提是有一个对城市地上、地下管线信息采集齐全的数据库,仅建数据库就需要3年到5年时间。

    郑州市地下空间规划负责人之一、南京理工大学教授陈志龙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真正亮点是市政设施的一体化,尤其是‘共同沟’的建设是未来趋势,‘共同沟’难以推广不是技术和资金问题,而是立法和体制的问题。”根据郑州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有地下变电站、地下公共管廊、地下雨水调节池、地下污水泵。

    据了解,郑州市今年已将《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该条例计划于2011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记者了解,针对地下空间的专门立法,目前在我国尚属空白。

    陈志龙说:“‘公共沟’的建设要随着新城区的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一步步完善,不可能一天完成,在我国其他城市虽然有‘公共沟’,但运行的都不是很好,主要原因还是体制上的问题,它涉及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所以没有立法的保障是无法实现的。我说的是专门立法,单纯靠条例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本报郑州1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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