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电(实习生王梦婕)金榜园业委会计划以业主大会投票方式“换物业”遇到行政阻力一事,今日又有新进展。
1月10日,金榜园业委会就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的《指导意见》给出回复,表示不接受其中“不能表决选聘‘新物业’”的指导。1月12日,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再次给出回复意见,重申由于“新物业”的产生程序不合法,希望金榜园业委会修改即将召开的业主大会的议题,对“是否授权业委会委托专业招投标公司组织招标‘新物业’”先行投票。在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并重新招投标后,再将选聘的“新物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在议题修改之前,暂停召开业主大会。
回复重申,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回龙观地区办事处据此建议,应该依据《关于业主大会招标有关工作的意见》,将“是否同意聘用已中标的新任物业公司”的议题,修改为“在同意解聘惠仁物业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表决是否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鑫金伯顿资讯有限公司组织招标新物业公司的工作,且招标过程应向业主公开”。
金榜园业委会主任徐建英认为,上述指导意见与回龙观地区办事处之前干预的理由“相矛盾”,凭空消耗业主的时间和财力,目的依然是阻止金榜园顺利“换物业”。“撤销我们《议事规则》的时候,理由是‘授权过大’,现在又说可以‘授权’,前后冲突,真是一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