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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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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

研究显示网络成维权首选渠道

实习生 陈 竹 本报记者 周 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1月13日   05 版)

    网络维权爱打悲情牌、戏谑牌

    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放大下,一个小小的案例很容易演变成一场口诛笔伐的线上全民运动。从普通百姓到政法干部,都认为“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

    日前,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谢耘耕工作室发布的《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公民个人运用新媒体进行维权,已经由个别偶然的成功案例,发展成为普遍的维权观念。目前国内一些公共事件解决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模式:网络(BBS、微博、博客或手机等)提出议题——传统媒体关注——全社会参与——政府行为。

    而在各种网络手段中,微博以其简单性、低门槛、手机绑定、经济型、交互性、即时性等功能,给公民维权带来巨变。

    仅2010年,微博就促成了25例公民重要网络维权事件。2010年9月1日,患四年尘肺病的钟光伟注册了署名为“钟光伟2010”的微博,用700多篇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2010年9月17日11时19分,出生于江西宜黄农村的女孩钟如九开通微博,几个小时内,她的微博被广泛转发,“宜黄拆迁案”也迅速得到关注;2010年11月,父亲被拆迁队打死的复旦大学在读博士生孟建伟也通过微博,让网友看到了他的“三天奔丧日记”。

    报告还显示,在网络维权事件中,维权者往往打出悲情牌、戏谑牌来引发舆论关注。上海“钓鱼”执法案中,孙中界以断指来表达不满;职业病维权的张海超则使用“开胸验肺”来唤起关注;诸多反拆迁案件中,维权者不惜通过自焚等极端方式来获得媒体和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

    “县处级”干部最怕网络监督

    报告还显示,网络除承担起维权功能,更引发网民自发进行网络监督。而在2010年影响较大的网络监督事件中,官员或家属的不当言行成为网络监督焦点。“打人”成为关键词,“马鞍山局长”、“兰州局长”、“剑阁人事局长”因为打人,纷纷被置于风口浪尖;而雷人言行也频遭曝光,如“我爸是李刚”在网络一经公布,即遭一致讨伐。

    在2010年4月20日《人民论坛》杂志社联合人民网、腾讯网所做“当代中国官员的‘网络恐惧’调查”显示,不少官员有很多“怕”,但最恐惧的是网络,而其中,47%受访官员认为“县处级”干部最怕网络监督。《人民论坛》在报道中称,“记者采访发现,宣传部长和县委书记这两个群体的官员最怕网络监督。”

    据统计,在2010年上半年被曝光的10起针对官员个人的网络监督事件中,只有两起涉及省市级官员,其余则都是县处级及以下官员,其中,涉及“××局长”的更达到5起。

    网络表达影响公共管理

    报告显示,公众通过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表达看法,也开始影响到政府的公共政策,甚至为政策法规完善的价值取舍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0年6月,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即透露,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谢耘耕工作室研究认为,这种“协商决策模式”具体表现为两种模式,一是“主动协商”模式,即政府在出台公共政策前主动与公众进行协商,如众所周知的节假日调整,政府事先主动通过网络媒体展开大规模的民意调查,在尊重广泛民意的基础上,再进行内部商议,最终敲定政策方案。二是“被动协商”模式,即当政府公共政策引发民众不满,被迫对政策进行重新商议,再出台新的更符合民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开放的公共政策态度也让网络表达更加自由、主动,公民通过BBS、新闻跟帖、网上签名、网上论坛、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报告认为,在新媒体环境下,公民可以通过舆论压力使有关部门修订不完善的法律,而近年来,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过程中,也开始广泛征求民意。

    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短短1个月内即收到19万条意见,且针对煤矿事故频频曝光,增加了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建立,并建立职工名册的条款。在第四稿修改过程中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更直接推动《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

    网络民意不等于整体民意

    报告同时认为,网络民意并不等同于民意。首先,占人口30%的网民不能代表整体民意。目前,我国网民结构还呈现“三低”特征——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与现实中国结构不匹配。另外,网民表达方式的非理性以及群体极化现象,使网络民意“窄化”,而网络表达的匿名性更使网络民意中含有虚假成分。

    其次,大量以牟利为目的“网络推手”盛行,炮制“民意”,绑架舆论,使得流言大量滋生,网络信息真假难辨。

    第三,网络民意还有一些负面效果,如过大的舆论压力可能影响司法进程和政府行为,甚至带来“网络暴力”,如人肉搜索、网络隐私权的侵犯等,与民意的内涵与诉求相去甚远。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授蒋宏认为,网络使人们的话语权和表达能力得到回归,以往很难实现的传统媒体报道方式,已经被简单、便捷的新媒体所取代。但网络表达也是双刃剑,既有好的传播,也有不良的传播,有时是正常的民意表达,有时则是噪音,因此既要反思媒体的传统管理模式,也需要将舆情研究作为长期的研究任务,对政府提供智力支持。

实习生 陈 竹 本报记者 周 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1月13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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