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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7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保障房申请乱象频生的两大原因:

审核程序流于形式 公示信息遮遮掩掩

本报记者 王怡波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1月17日   07 版)

    2010年春,深圳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公示名单引起了网友的强烈质疑,零资产家庭、部分驻深办领导、企业法人、政府机构人员等在初审合格家庭中接二连三地出现。而几天前发布的终审公示名单,仍被指存在大量住豪宅的申请户。

    2010年10月,陕西省山阳县被曝出该县丰阳花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932名购房者中带职务者多达183人,其中不乏担任“部长、乡镇长、执法队长以及所长”等职务的人名,还有的则直接标注有“科员、副科、科长”字样。

    不单单是经济适用房,同为保障性住房的限价房等,也屡屡出现申请乱象。2010年便有多起被曝光的限价房奇闻: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世纪花苑”成为当地干部福利房,而且这些限价房被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从中牟利至少5000多万元;海南省海口市一个6000多套社会公共福利项目“五源河公寓”限价房,仅仅针对部分特定人群(财政供养人员)销售,其房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远远低于周边每平方米25000元的普通商品房价格,面积也大大超过一般限价房的标准……

    面对层出不穷的保障性住房被有钱、有权阶层瓜分的现象,许多群众质疑:保障房究竟是为了保障特权阶层,还是保障弱势群体?购房者是否经过了严格审查?为何有那么多有钱有权的人敢冒着违规风险,与普通老百姓争福利?

    1月16日,经济学家马光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保障房申请乱象,主要是因为“在整个审核过程中,程序流于形式”。

    在2009年12月22日出台的《上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可看到,第二十四条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居委会、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这个程序走过吗?没有。走过的话会出现问题吗?”马光远表示,深圳经适房事件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既然明确要求入户调查、走访邻居、走访街道,有关部门就应该在公示前把好关,但最后公示时又出现问题,“这不仅在情理上说不通,更说明审核和异议程序根本就流于形式”。

    马光远说:“有关部门没有想把这个东西搞透明。要落实,就应该挨家挨户进行调查。”

    “这种现象还跟相关部门人少有很大关系。”马光远认为,现在各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确实存在工作人员太少的问题,没有人手进行专门的入户调查等工作,而且,“住房保障办不是独立部门,这也牵制了工作的开展。”

    “另外,这种审核本身是一个软约束,没有形成硬性约束机制。”马光远说,如果每一级审核都明确要负什么责任,一旦出现保障房骗购者,而且是由审核部门审查不严造成的话,相关人员应负什么责任,如果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情况会好很多。

    《上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仅在第三十七条中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作出描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哪些人员属于管理工作人员,层层审核中谁是主要责任人等问题,文件中并未规定。

    对于造假者的处罚,各地的经适房管理规定中均有体现。《上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房屋,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请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在不少地方无法执行还表现为公示信息不充分。马光远表示:“什么叫公示?公示得透露足够多的能够证明他的年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信息,这是公示的意义,否则要公示干吗?”

    而在上杭的公示名单中,记者看到只有申报者的家庭人口和家庭年收入,至于财产、相关证明等则一一缺失。

    “要尽量详实、尽量让民众了解这些事情。”马光远认为,如果有关部门不流于形式,通过各种途径让老百姓知道谁在审核、谁在申请经适房保障房,申请人是干什么的、住在哪里等,事情就不会走到被质疑这一步。

上杭经适房成公职人员福利房?
监督何时不缺位?
审核程序流于形式 公示信息遮遮掩掩
深圳保障房造假被指处罚太轻
浙江理工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