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2月1日电(记者陈强)半年前因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备受诟病的紫金矿业公司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紫金矿业罚金3000万元,分别判处5名被告三到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紫金矿业今天发布公告披露了上述消息。公告称,1月30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就紫金矿业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5名被告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渔业养殖户养殖的鱼类死亡,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福建省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破网放生的鱼类达3084.44万斤,后果特别严重。其余5名被告作为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据此,法院判处紫金矿业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3万元予以折抵,其余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缴清。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注意到,紫金矿业的公告只是摘要介绍了法院判决的内容,并没有说明是否就这一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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